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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教育教学综合知识问答(七)
2014-04-20 16:31:26
91、幼儿发展性评价的特点是什么?
答:1、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2、以教师为评价主体,评价对象是每个教师所在班的幼儿;非标准化测验;在日常生活的各种情景中通过系统的观察获得幼儿发展的有关事实材料。
92、发展性评价的方法有哪些?
答:1、自然观察法:是指在日常生活的自然状态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的行为进行直接观察、记录,从而获得幼儿发展信息的方法。主要特点:不对幼儿的行为进行人为干预和控制,教师与幼儿都处于自然状态下,因此能观察到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最真实、最同典型、最一般的行为。
2、情景观察法:是在教育的实际情况下,按照研究目的的控制和改变某种条件,将幼儿置于现实生活场景类似的情景中,由评价者观察在该特定情景中幼儿的行为。优点:一是可以在一次活动中集中地获得大量信息,二是既可控制和改变某种条件,保证观察的效果,又可保持情景的自然和真实性,易于观察到幼儿的自然表现;三是方法比较简便,完全可以和幼儿园的各种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经常使用。
3、谈话法:是通过与幼儿面对面的交谈搜集评价信息的方法。运用此方法需要教师对谈话内容进行记录,然后对谈话记录进行分析。谈话法常用于搜集有关幼儿动机、态度、自我认识等方面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是评价者根据评价目的,向被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搜集幼儿发展信息的一种方法。在幼儿发展评价中使用问卷调查法的目的主要是向家长了解幼儿在家庭环境中的行为表现。
93、幼儿发展评价中健康与动作发展评价包括哪几方面?
答:包括走、跑、跳、平衡、拍球、画、剪、折、穿珠子等。
94、幼儿发展评价中认知与语言发展评价包括哪几方面?
答:空间知觉(是指对物体的空间关系及自身在空间所处位置的知觉,包括方位知觉和距离知觉。幼儿对上下、左右、前后等物体之间关系的知觉都是空间知觉)、时间知觉(是指对客观事物运动的延续性和顺序性的反映。时间知觉的发展对幼儿的生活和学习以及习惯的养成也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幼儿逐渐形成时间观念,养成遵守时间,珍惜时间的好习惯。)、形状知觉(是指对物体的轮廓及各部分组合关系的知觉。在整个幼儿期,儿童将逐渐学会识别基本的几何图形,并能正确地掌握其名称。)、观察力(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比较持久的感知过程。幼儿观察力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观察的目的性、持久性、系统性、概括性以及方法的不断完善等方面)、分类(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有序划分和组织过程。分类能力的发展趋势是从根据事物的非本质的、表面的特征,如颜色、形状等进行分类,发展到根据事物的功用如“可以吃的”等进行分类,最后,能根据客观事物抽象的、本质的特征进行分类。)、想象(是人对头脑中已有的形象进行加工,重新组合成为新形象的过程。)、推理(是由一个判断或多个判断推演出另一新的判断的思维过程。)、数概念(包括一是对数序的掌握;二是理解数的实际意义,即可以手口一致地点数物品,然后说出总数;三是掌握数的组成,这是形成数概念的关键,借助实物进行数的分解和组合,能进行简单的10以内数的加减运算。)、守恒(是指儿童概念的稳定性。如,当一定数量—长度、面积、体积等的物体在外形或空间位置改变而其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儿童不受表面无关因素变化的干扰,仍能确认其数量的不变性。)。季节、动物、植物、社会角色、音乐、美术、词汇、讲述(是指幼儿能独立地、清楚地、连贯地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意思。)回答问题(是指幼儿能针对他人所提出的问题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看法)、理解文学作品(包括理解作品的内容、情节、寓意和主题思想等。)、阅读(包括非文字和文字阅读)。
95、幼儿发展评价中品德与社会性发展评价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自我认识(是指主体对作为客体的“我”的认识。包括对自己的生理特征、心理特征、社会角色等方面的认知)、自信心(是人对自己力量的认识与充分估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自己的信心)、独立性(是指不受他人影响,不随波逐流,根据自己的认识与信念独立地采取决定,执行决定。)、坚持性(是指不怕挫折与失败,勇于克服困难,坚持达到目的的意志品质。坚持性不仅指对行为的控制,也包括对心理活动的调节。)、好胜心(是指人做事时力求取得成功,并对取得的好成绩而愉快的一种情绪体验)、表达与控制情绪(是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及其体验,即机体受到外界刺激时,与需要是否满足相联系而产生的暂时性的、较剧烈的态度体验。)、爱周围人(是指幼儿对生活中熟悉的和亲近的人所表现出来的关心、尊重等情感,是幼儿道德情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爱集体(是指幼儿的集体主义情感。)、礼貌、诚实、合作、遵守规则、与教师交往、与小朋友交往、与客人交往、解决冲突(是指幼儿对人际交往,特别是同伴交往中出现的矛盾的态度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与能力。)
1)我国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①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③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⑤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2)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③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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