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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公告
2018-02-14 21:39:42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一楼A112综合窗口(南通市工农路150号,咨询电话:85215753、59000908)。

(三)集中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上午7:00~9:00,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联系电话:59008048)。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7年秋季受理以下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南通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人事关系在南通市的社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三)在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凭已有合格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4.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认定机构必须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对应的认定机构),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人员(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申请对应教师资格)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资料下载”中,可下载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照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者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者,另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般为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所获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注意: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1999年之前(不含)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师范类毕业生或已受聘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规定条件(详见江苏省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我局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2017年10月30日前公示认定结果。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下载()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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